一、民法典起诉债务人用将抵押人同时起诉吗
民法典对债务纠纷时,是否同时起诉抵押人没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债务纠纷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抵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签了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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