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鹤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鹤山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
2.受理
鹤山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现场直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
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批人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文书、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受理后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或两个工作日内由鹤山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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