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并不涉及到证件复印件的提交步骤,所需的必要证件依次包括以下各项要点:
1.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另需申请人提交一份澄清自身并未存在配偶的正式声明;
3.男方与女方各自必须提交3张且尺寸为2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以供审核及备案使用;
4.最后,还需提交一份由双方亲自签署确认的声明书,以说明申请人与其所婚配对象之间无任何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并且在三代以内无任何旁系血亲关系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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