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迁户口迁移需要下列材料: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二、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如下: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三、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有多久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而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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