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放行手续
时间:2023-04-24 19:32:14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海关放行的具体手续如下:

(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发活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出口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任凭此装船启运出境。

(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海关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签发。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办理有关业务。因此,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海关才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1、报关院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2、某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收的、合法的进(出)口货物,且需要证明的。

为加强管理,防止不法的斤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伪造假《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行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海关核发印有防伪标志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根据有关规定,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每份收取工本及手续费人民币10元整。

(三)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对需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增附一份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并加贴防伪标签后,退还报关单位,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对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海关将报关单制作关封退报关单位(或由报关单位转交出口发货人)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四)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属于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报关单的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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