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时,如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尽管这并不触犯法律法规,却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此时,若经过有效的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买方将无法行使解约权,但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如果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后,开发商依旧未能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买方则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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