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家清楚地意识到其所售出的产品涉及虚假及伪造产品,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停止或避免该情况发生,那么他/她将被判定为违法。
对于那些故意在产品中混合、掺入伪劣成分,虚假宣传产品真实性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勒令生产者和销售商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活动,同时对所有已生产和销售的违法产品进行查扣,并根据这类产品的市场价值向生产商、销售商收取至少相当于货物总值百分之五十至三倍之间的罚款作为惩罚;
在已经获得收入的前提下,则需没收这些违法所得;
若情节极为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商家的商业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当这种行为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时,还应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销量高仿但总价值不足五万元的情况虽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同样会因涉嫌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而面临相应的惩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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