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之内离婚的,如果该担保债务属于是担保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就需要让担保人自己承担。债权人不可以让担保人的配偶来偿还该债务。但是如果该担保债务属于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都无法偿还清债务的,再用个人财产。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怎么办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
(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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