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在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税问题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个人所得税新规新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学前教育包括从3岁到小学的学前教育;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此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