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4-12 16:30:58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两百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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