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二级重伤提起民事诉讼,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由法官单独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条简易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这里的派出法院包括固定的人民法院和为方便审理案件而设的临时派出法院。
2。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只能适用。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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