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者虚假如何处罚
时间:2024-03-04 10:20:24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者虚假如何处罚

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

1.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2.构成受贿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办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要交哪些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这些也是我们在以前文章中提到的“主观病历”。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这些也是我们在以前文章中提到的“客观病历”。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这就是抢救记录,及补记记录。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这实际上是封存的证据和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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