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通过信息化平台办理续期签注的,应当在签注成功的1个月内,持证到受理窗口办理证件签注。
办理地址:佛山市各区镇街流管办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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