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措施有:
1、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2、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3、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4、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
5、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6、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六)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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