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依靠,是国家生存的根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人民当家做主,党的根本方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什么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的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
人民主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此外人民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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