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下: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管辖地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的证据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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