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老农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并享受,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再重新计算。
二、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当地的各档次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数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
三、需注意的是,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
四、《基本养老保险还规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精减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而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扶、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的待遇衔接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条件的,其丧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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