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公诉到法院是可以和解的。职务侵占案件监察机关提出公诉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状况下,可对案件进行调节。被告人需真诚悔改,并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其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在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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