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嫖娼如何处罚
1、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2、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4、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如何在公安局处理卖淫嫖娼嫖娼
对于卖淫或嫖娼的行为人,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是现场被抓的嫖娼算不算嫖娼?
不是现场被抓的嫖娼算不算嫖娼?
算不算嫖娼不在于是不是现场抓获,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嫖娼,只要是有证据的情况,直接就可以抓人了。但是不是现场抓获的一般很难有证据。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嫖娼: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3类:
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
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
娼出现的历史很早,古代希腊、罗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卖淫为业的人。
嫖娼和卖淫都属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但是却又不构成犯罪,对行为人仅仅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能因此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一般就是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即可。
三、嫖娼嫖娼有案底会被拘留吗
嫖娼会留下记录,不会留下案底,只有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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