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目前秦皇岛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一档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
2.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
3.三档青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职工个人档案(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缴费核定)、《劳动手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失业人员交通银行借记卡;
6.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7.居住证明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其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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