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迟延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
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的用途
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守约方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守约方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违约方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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