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补偿事宜不得予以削减。
在婚姻期间以共同名义进行的贷款的应付款息,依据法律规定视为夫妻双方均需负担的共同债务。
在离婚案例中,关于这部分共同贷款利息的债务,夫妻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平均分摊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在离婚后,债权人发现用于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其他负债无法通过共同财产进行履行,或者共同财产已经被分配至个人名下,那么双方必须签订一份关于如何分配这些负债的协议。
若协议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最终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