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三)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
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真实性,正当性予以证实的流动。
(二)民间借贷合同(书面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1、民间个人借贷流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划定,遵循自愿同等,老实信用原则。
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需是属于其正当收进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借款人必需基于正当目的,将借款用于商定的用途或是正当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需正当。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的内容必需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划定:天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综上,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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