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上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实践中,通常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都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因此,只要上诉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就不算过期。
一、不服上诉到第二审法院多长时间可以宣判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二、刑事裁定可不可以上诉
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法律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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