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6年了还能起诉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如6年内当事人不断催告对方支付工程款,或对方认可欠款事实,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当事人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较高。
一、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的如何追回
1、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另外,总结下来还有一些恢复时效的办法:
(1)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2)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3)协商对账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账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4)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3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1、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2、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2、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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