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揽的业务范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为高度在70米以内的土木结构建筑物工程;
其次,负责高度低于50米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再者,所承担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该在1.2万平方米以下,同时单体工业或民用建筑工程的单跨跨度也应该控制在27米以下。
在此特别强调,任何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项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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