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代表在某城市拥有固定居住场所,集体户口不是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集体户口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学校或者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集体户口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如果户口随迁到学校,在校期间户口对本人基本没起什么作用,毕业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户口还是“那里来那里去”的,如果到第二方城市工作,户口同样随迁到该市(如果之前未迁移户口,到新工作单位后这时候也可以申请从原址迁到工作单位)。无论如何,从长远考虑,最好是上学时随迁户口了,免得以后迁移手续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如果是北京的集体户口,在这个时候并不是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是我们在这个地方拥有个人户口达到一年以上才属于常住户口,拥有这个地方的常住户口,对我们的生活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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