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区别是什么
1、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区别如下:
(1)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实名举报,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的举报;
(2)原因不同,实名举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匿名举报的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原因;
(3)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举报者对执法环境还信不过,担心署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所以署假名或匿名举报;也有的是由于举报者对举报的事实情况了解得不够清楚,但又觉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实姓名举报。
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初核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初核终结报告》,根据初核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处理意见,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一)认为举报的犯罪事实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属于该院管辖的,移送该院侦查部门办理;
(二)认为举报的事实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三)认为举报所涉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终结初核并答复举报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处理。
二、实名举报后对举报人有什么影响
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一般没有影响。实名举报指的是公布自己的身份情况来举报;只要举报的问题属实,语言夸张或表述不准确、不严密不构成过错,也不能认定为侵权,所以不会有法律后果;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
实名举报要求书面回复的依据
实名举报要求书面回复的依据为《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依照规定信访人就相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后,行政机关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然后以书面的形式答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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