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企业无法继续经营;(2)企业自愿提出申请;(3)企业违法违规,被工商部门注(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根据要求在线填报或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审查与决定: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省商务厅。
2.受理: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与决定: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9楼908室
五、办理时限
3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商务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典当行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5日内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通知作出原批准决定的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行在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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