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有广西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数额不超过实际缴费的6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超过100%档次的,按照缴费基数100%档次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给予补贴,实际缴费不含滞纳金和利息。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对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除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5周岁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除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0周岁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所需材料:
1.《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就业创业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复印2、3、6、7、9页);
4.从事灵活就业证明一份;
5.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公示及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公示情况说明一份。
6、《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供初审核实)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首次申报提交复印件一份);
2.自治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一次办理或银行帐号有变更时提供);
4.《灵活就业人员联系卡;
5.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结时限: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灵活就业资格审核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社区通知申请人资格终审结果。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按季度到人社部门设立的“两金”补贴窗口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方式: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帐户。
申请地点:
南宁市设立以下4个办理窗口。
(一)宁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二)江南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三)西乡塘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8号窗
(四)邕宁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仙湖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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