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赢了还能民事诉讼吗
时间:2023-06-06 11:44:13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诉讼赢了还能民事诉讼吗

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哪些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被驳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三、行政诉讼时可以申请赔偿吗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2、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5、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6、其他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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