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并且没有其他义务承担人时,那么债务执行程序就会终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被执行人死亡,没有遗产执行,又没有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是否需要还
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也是需要还的。家庭共同债务包括债务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家庭共同债务,按份债务按照各自份额清偿,连带债务对债务的全部进行清偿,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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