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如何
时间:2023-06-01 18:50:43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债权人的效力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被告主体是次债务人,那么,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确认成立后,债权人应当是受偿的主体,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且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以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限制,即债务人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得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不得为妨害代位权诉讼而处分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否则应当受到民事制裁。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成立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如果次债务人的债务在向债权人履行后还有余额,则债务人仍可以就余额部分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比如诉讼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等均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有些不属于债务人的抗辩事由,次债务人也可以提出抗辩,譬如专属债务抗辩、债务数额抗辩等;但专属于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譬如程序上协议管辖抗辩,是不能向债权人主张的。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位权 最新知识
针对代位权诉讼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如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代位权诉讼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如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