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怎样处理好
时间:2023-10-05 05:05:55 4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怎样处理好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分割:应当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各自的财产清偿,各自财产清偿的比例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哪些方面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的方面内容: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法院会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法院会受理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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