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这个时候有关机动车的管理已经相当系统化了。傅先生,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是交通法律法规中重要的一块,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率没有降低那么说明交通法规仍旧是不成熟的,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检验标准。那么中国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立法又走过了那些进程?
傅:1986年1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的通知》中规定: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原则上应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无力全部负担的可负担一部分,其余部分再由肇事者单位负担。对赔偿数额双方意见分歧的案件不能久拖不决,也不能迁就受害者家属的过分要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意见书,提出赔偿的具体意见,随同案件移送起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审理,或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同时规定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交通肇事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1988年3月31日发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6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部较完整的交通事故处理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交通事故处理法规,共7章45条。这一规章就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适用范围、现场保护和勘查、责任裁定、经济赔偿、结案和处罚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故发生之后,若是并不需要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的,一般在事故发生时,就会完成赔偿相关问题的协商。如实事故比较严重的,此时一般都是需要先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才能确定谁是赔偿主体,此时才能由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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