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收住宅的使用违规行为应该如何惩罚
时间:2023-09-16 19:44:50 2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于未验收住宅的使用违规行为应该如何惩罚

对于未验收住宅的使用违规行为应该的惩罚是: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二、验房不合格要交物业费吗

验房不合格要交物业费,但是物业费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

1.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

2.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3.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4.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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