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逃债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时间:2023-06-26 15:03:46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再次就债务履行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协商的,债权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放弃行为。

一、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借条过期还能起诉吗

借条过期了能起诉。

因为借条过期丧失的并不是诉权,而是胜诉权。也就是说,过期后无论什么时候,债权人仍然都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只是过了这个期限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已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可以提出借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最好的办法就是债权债务人协商还款的事情,然后通过还款协议,再次重新约定,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那么债权人考虑向债务人发一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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