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类权益可构成为侵占罪的范畴之内。
侵占罪之行为本质在于将受体委托予其保管的财货、遗失物抑或是隐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其数量达到法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主。
在特定情况下,财产类权益亦可视为受体交付保管或应予返还的标的物。
举例来说,代为保管的债款证明文件、股权证明书等所代表的财产类权益,若遭非法占据且未能归还,便存在构成侵占罪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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