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为例:由于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方式支付。
因此,办妥孩子的参保手续后,家长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内携带孩子的户口薄、有效的居保参保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明细账单、相关病史资料、上海银行或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有效的银行账户、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至户籍所属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新生儿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2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3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45%。
另外,居保少儿住院(急观)医疗实行划区定点,患儿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凭住院结算证明单、医疗证等由医院记账结算,可以享受个人自负50%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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