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轮车和摩托车相撞骨折需要先给他们垫付医药费吗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制度,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本应承担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若其不予履行此义务,受害人可先行自掏腰包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待事后通过诉讼手段或其它方式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取相应的医药费及其他赔偿款项。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预先垫付的义务。
在此背景下,交警部门亦无法对此类案件做出确切的赔偿金额认定,更无权强行要求肇事方进行垫付,他们所能做的仅限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性,如调解失败则将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我国仅对法院与仲裁机构出具的调解书赋予了强制执行力。
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所有的支付行为均需肇事方自愿同意,任何人不得强迫其进行支付。
对于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若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且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班路上电动车和电动车相撞算工伤吗?
在工作期间内,倘若发生电动车碰撞等意外事件,皆可视为工伤处理。
具体来说,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工作需求而进行户外活动,进而导致身体受伤或引发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便应被视为工伤。
若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履行职务之需而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人身伤害,以上这些情形也应被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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