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廉租住房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须提供含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需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须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港澳参照执行);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须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实物配租程序:
市房管局发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各区房管局受理审核申请家庭资格→各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进行计分并汇总上报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将申请家庭名单汇总后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公示→市房管局按照公示家庭名单将房源划分至各区→各区房管局按照分数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已选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房合同租金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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