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视情况而定。员工在离职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发放年终奖得,可以获得年终奖。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离职后,单位需要补发员工年终奖吗
符合条件要补发。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同等劳动应当取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员工年终奖是对员工当年工作的考核,属于考核年度的工资组成部分,考核年度之后员工的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等行为并不导致考核年度劳动者劳动的减少,不影响其考核年度的工作业绩,公司据此扣发员工年终奖缺乏依据。同时,公司扣发员工离职前的奖金的行为既限制了劳动力流动,也造成付出相同劳动后,在职员工与离职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同等的结果,与劳动法同工同酬以及不得克扣劳动报酬的规定相违背。对于离职不发放工资问题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刑法修正案八》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增加了一个新罪名——恶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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