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生活费用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
交通事故中如何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索赔,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找责任方进行协商,以确定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2、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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