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
保险合同的违约金并没有明确标准,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保险合同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具体分为:
(1)不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
(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事实。
(3)财产保险标的中的房屋、车辆发生所有权转让而不通知保险人。
(4)不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违约:
(1)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3)不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4)在保险有效期间,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擅自批单变更合同内容。
(5)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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