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企业:
(1)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2)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3)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4)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5)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6)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7)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8)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9)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集团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5000万人民币;
(10)特殊行业注册资本要求: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有明确规定,比如国际货运代理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二级建筑工程公司要求为2000万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