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取保候审有什么原因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程序流程为: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在七天内作出答复,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期届满以后,对于确认犯罪的人,应当依法判刑监禁;对于侦查后确认其嫌疑人无罪的,法院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