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原则及依据
时间:2023-09-03 02:00:16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房产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就该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的过错等因素进行判断,并根据相关情况作出分割处理。如果双方事先有协议,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根据《房产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就该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的过错等因素进行判断,并根据相关情况作出分割处理。如果双方事先有协议,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 民 法 典 】 个 人 财 产 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划 分 指 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需要根据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划分。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如果该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相同,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财产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或者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同,则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明确划分,并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份额。

总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需要根据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划分,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划分,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份额。夫妻双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明确划分,并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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