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假币犯罪中的持有行为
时间:2023-04-25 09:22:51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使用假币罪,在司法实践中当几种行为同时出现时通常会面临如何适用罪名的疑难。笔者认为,购买假币行为与使用假币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持有行为与购买行为,持有行为和使用行为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牵连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三种行为的独立性的评价。对购买行为和使用行为的独立性,应该没有疑问,但是持有行为在购买行为或者使用行为发生的情况下是否具有独立的意义,则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存在购买或者使用行为时,持有行为实际上并不具有足以构成牵连犯的独立性,它是这两种行为的组成部分,不应当在刑法上对其进行单独的评价。行为人在购买了假币之后,必然要持有假币,不可能存在购买之后不持有假币的情况,也就是说,持有行为只是购买行为的延续,是购买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购买假币之后持有假币的,并不是刑法上的牵连犯,仅仅能够成立购买假币罪一罪。同样的道理,持有行为和使用行为之间的联系也是这样的,持有行为实际上就是使用行为的一部分。

因此,在处理假币案件时,应当将持有行为视为购买行为和使用行为的组成部分,此时持有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独立性。购买后持有的,仅认定购买假币罪,而不是构成购买假币罪和持有假币罪的牵连犯;持有后使用的,构成使用假币罪,而不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复行为犯罪。购买之后持有,进而使用的,构成购买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牵连犯,因为购买假币罪是重罪,因此最终应当认定为购买假币罪。

但是,持有行为在存在购买行为和使用行为时丧失其刑法上的独立性,并不表明它作为一种行为方式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当不存在购买行为和使用行为时(或者是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时),如果仅仅能够确认行为人此时持有数量较大的假币,就可以将其持有假币的行为认定为持有假币罪。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行为人实施了购买行为和持有行为,或者实施了持有行为和使用行为,甚至是实施了三种行为,但是如果这些行为不是针对同一对象的话(或者说各个行为针对的假币数额不同),那么持有行为也具有独立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例如,行为人受人之托保管10万元假币,委托人表示可以将其中的2万元给行为人使用,作为报酬。行为人将其中的2万元假币花掉。此时就可以将行为人的持有行为和使用行为分别定罪,因为两个行为针对的是数额不同的两笔假币。行为人最终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的数额是8万元,使用的数额是2万元?尽管这2万元假币他也曾经持有过?但在这里持有行为不具有独立性?。又如,行为人购买了5万元假币,案发时证明其持有10万元的假币,那么可以认定10万元假币中的5万元是购买来的,另外的5万元来路不明,此时除了对购买5万元假币的行为认定为购买假币罪之外,还应对来路不明的5万元假币认定为持有假币罪。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牵连犯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新时间:2024-01-09 14:00:17
查看牵连犯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牵连犯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理解假币犯罪中的持有行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理解假币犯罪中的持有行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