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应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原因
拿二手房买卖来说,受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房价波动较为频繁,买卖双方在关注房屋交易的同时,更关注自己在交易中的利益。换句话说,如果房价上涨,卖方人希望多卖钱,买房人至少希望能以房价上涨之前的价格获取房屋。这就导致纠纷的产生时有发生。
三、如何避免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不一致
1、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的签订必须与居间合同相符,其他约定无效。为了避免两个合同出现不一致而导致纠纷,委托方与居间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居间人在买卖过程中严格执行居间合同,不再进行其他约定。
2、如果出现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必须协议补充的情况,委托人、居间人、卖方三方对于买卖合同中需要变动的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由三方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委托人作为共同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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