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初次申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的有关事项:
1、驾校培训的驾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在本地暂住的外地居民需持身份证明和居住证),属于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到各驾校办理相关信息预采集事项,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业务办理地点:全市各驾校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可培训车型等于邯郸公安交管网“网上车管所”公布,群众可自行查询,就近选择报名。
业务主管科室:交警支队车管所受理科,科长:康-欣。
2、社会直考驾驶人。按照《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直考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公交明发[2010]169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驾驶证注销凭证及相关资料到市车管所业务大厅直接办理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受理业务:
(1)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两年的(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
(2)超过规定记分周期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两年的(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
(3)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满二年的(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
(4)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满三年的(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
(5)持军队、武警、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业务办理地点:交警支队车管所综合业务大厅(地址:邯郸市邯山区诸河路98号)
业务负责人:周*杰,联系电话:3162017。
业务主管科室:交警支队车管所证照科,科长: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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